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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護照的外文姓名欄位,原本規定要用「國語讀音」音譯成的英文字母來填,但為配合「國家語言發展法」多元文化精神,外交部修改規定,只要是「國家語言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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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政治小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